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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夫妻矛盾太多协议处理离婚问题

【案件】李祥(化名)与杨平(化名)于1997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8年1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1999年9月17日生育女儿。2003年3月李祥因家庭困难外出务工,自此夫妻分多聚少。分居期间,婚生女儿自2004年起随外祖父母生活。2006年正月,李祥回家过年时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杨平将家中电视机等物件打烂,李祥在夫妻矛盾发生后继续外出务工,夫妻从此分居生活至今。2008年9月,杨平曾要求当地村委调解离婚,但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李祥的嫁妆有五组合柜一套、高低床一厅、木沙发一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添置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另查明,2008年2月27日至同年3月19日,杨平因患分样精神病入住XX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经治疗,并在医院查明杨平神经系统无明显异常后出院,经当地村委及村民证实杨平目前已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案件焦点】原被告是否可以离婚
【评析】本案二审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李祥与杨平双方同意离婚;
二、子女抚养:婚生女儿,由李祥与杨平轮流抚养两年至满十八周止。在本调解书签收之日后的头两年由杨平抚养,依此类推,双方抚养女儿期间的抚养费由抚养一方承担;
三、财产处理:李祥嫁妆五组合柜一套、高低床一厅、木沙发一套,归杨平所有;
四、由李祥给付杨平经济帮助费8000元,在2009年2月16日前给付;
五、一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李祥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杨平负担;
六、本调解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审理】本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结】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可以请求离婚,可以按照法律协商处理离婚及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夫妻之间的感情是需要双方共同经营的,出现矛盾要及时解决,切勿逃避或者盲目争吵冲动做事,那样往往会导致一个家庭得不幸。只要双方加强沟通、交流,夫妻感情完全可以改善。为了维护社会与家庭的稳定,也为了两人共同生育的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应当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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