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结婚证是离婚时的必要证据。法院立案是要求当事人要提供结婚证原件的,但如果真的无法提供,凭结婚证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单位(如果有单位的话)证明或者亲朋好友同事的证人证言,法院也可以立案受理。如果一方认为结婚证存在,但自己无法拿到,还可以采取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方式,要求法院依职权取证。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根据诉讼证据规则,可以要求男方提供结婚证原件。如果结婚证存在,男方应当提供。
“结婚”四年发现没证
1990年,湖北姑娘廖小姐在深圳认识了江西男子赵某,两人一见钟情,不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并租房住在一起。1993年,两人合伙开了一家小面馆,由于生意十分红火,不到一年时间,就赚了十几万元。考虑到年纪也不小了,而且多次人工流产,廖小姐提出尽快结婚,但赵某以生意忙不能脱身办理结婚手续为由,将结婚的事情一拖再拖。
1995年春节,在廖小姐的再三要求下,赵某答应一个人回江西办理结婚登记,条件是她得留在深圳看守面馆。廖小姐当时就质疑:办婚姻登记不是要两个人亲自到场吗?但赵某说家乡有熟人,她也就相信了。几天后,赵某匆匆赶回深圳,将结婚证给廖小姐看过后便单独保存起来。不久,两人还一同前往各自父母家中宴请了亲朋好友,她也一直没有再过问结婚证的事。
日子久了,廖小姐却越来越觉得赵某不爱自己了,双方经常吵吵闹闹。1999年5月,她发现自己的腿肿得厉害,就去医院检查,最后诊断为慢性肾炎并已发展到2—3期,随后做了手术。在住院治疗期间,赵某只给了她2000块钱,而且还拒绝她回深圳家中养病。廖小姐只得搬到湖北年迈父母身边借钱度日养病,双方过着长期两地分居的生活。后来,廖小姐发现赵某以各种手段侵占他们当初合伙经营的财产,就连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住房房产证上也只有赵某的名字。廖小姐实在忍无可忍,于是向赵某提出离婚。但她这时才发现,自己从来就没有结婚证!她向赵某索要,但赵某的回答却让她当场晕倒———根本就没有办理过结婚证,婚都没有结,谈什么离呀?
廖小姐向本版询问:没有结婚证,还可以离婚吗?如果不能证明他们的婚姻关系,他们之间的财产又如何解决?
事实婚姻先补证再离
就廖小姐的疑问,记者昨日致电广州市东山区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新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这些资料是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出具的证件。
记者询问,廖女士与赵某的关系可否看作事实婚姻已经成立?该工作人员说,单从廖小姐反映的情况看,他们的事实婚姻应该是存在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为了解决财产归属的问题,可以先去补办一个结婚证,之后再离婚。他还告诉记者,也可选择去法院诉讼离婚,但必须提供有力的结婚证据。
据了解,要离婚,可以选择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也可以选择去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办理,但目前,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问题是,廖小姐手中既没有结婚证原件,到江西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又找不到原始资料,廖小姐和赵某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补办结婚证,这离婚该怎么进行呢?
证件虚假是无效婚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罗筱琦副教授表示,一般来说,法院立案是要求当事人要提供结婚证原件的,但如果真的无法提供,凭结婚证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单位(如果有单位的话)证明或者亲朋好友同事的证人证言,法院也可以立案受理。
罗筱琦认为,如果一方认为结婚证存在,但自己无法拿到,还可以采取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方式,要求法院依职权取证。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根据诉讼证据规则,可以要求男方提供结婚证原件。如果结婚证存在,男方应当提供。
罗筱琦还认为,廖小姐在江西没有找到结婚登记原始资料,手头上仅是一份结婚证的复印件,很有可能这个结婚证就是虚假的,男方可能欺骗了女方,如果真没有结婚证,法院可以按照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形立案。如果结婚证确定是虚假的,构成无效婚姻,男方要承担欺骗女方的过错责任。对于无效婚姻的处理,新《婚姻法》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