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
上海离婚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对立案问题的选择极为慎重,尽可能利用当事人有多处住所的优势帮当事人选择有利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离婚律师,对此需要有一定的了解。一、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
【案情介绍:】2008年9月,张某(男)与刘某(女)双方到X市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男女双方一致同意将夫妻共同所有的X市X小区的住房归女儿张花所有。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效力,并发放了离婚证。离婚后,男方张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其理由为,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实质是男女双方对女儿作出的财产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